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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新制上路 王國材:人車共同塑造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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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吳昇鴻台北30日電

駕駛人留意,今天起若未停讓行人最重可罰新台幣6000元,交通部長王國材強調,禮讓行人的標準,為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同時行人也須遵守道路規範,共同塑造安全環境。

中華電信今天舉辦27週年績優人員表揚大會,副總統賴清德、交通部長王國材、中華電信董事長郭水義等人出席。

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違者罰鍰提升至6000元的規定今天實施,王國材在活動會前受訪表示,立法院會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

王國材指出,交通部與警政署原本希望採更嚴格取締標準,但考量罰鍰已提升,因此未禮讓行人的標準仍為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

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

根據新制,若小型車在人行道未禮讓行人,從現行3600元罰鍰提升到6000元,若釀死傷,最高可處3萬6000元;未禮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視障者,小型車及大型車罰鍰提高為7200元。

王國材呼籲,為確保行人安全,駕駛也同為行人,應共同塑造停讓行人、維護安全的環境,但行人本身也不能因對方停讓,而做出不專心或任意穿越馬路等違規行為,警方也會視情形進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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