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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6/30上路 未停讓最高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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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余曉涵台北29日電

駕駛人留意,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的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將在明天上路,也就是明天起若未停讓行人最重將可以處新台幣6000元,造成死傷最高可罰3萬6000元。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污名,立法院會今年4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

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新制將在6月30日上路實施。

根據新制,若小型車在人行道未禮讓行人,從現行3600元罰鍰提高到6000元,若釀成死傷,最高可處3萬6000元;未禮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小型車及大型車都提高為7200元。

交通部表示,其中未禮讓行人的標準為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

另外,除了未禮讓行人外,危險駕駛、無照駕駛等也都提高罰鍰,都在30日同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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