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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明定曾犯黑金槍毒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今天說,參政權是國民主權實現最直接、重要的途徑,「這個限制不能逾越必要的程度,必須依照比例原則來進行限制」。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說,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其中第26條明定觸犯「洗錢防制法」等罪就終身不得參選,詢問被提名人的看法為何。
大法官被提名人陳忠五表示,這是極有可能成為釋憲的案子,必須思考限定的犯罪類型,每種犯罪都有情節輕重之分,好像判決確定就會被剝奪參政權,但是要限制人民的參政權,必須要考慮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賴香伶指出,高雄市前議員陳致中因為觸犯洗錢防制法入監,未來終身不得參選公職,「我們國會有位委員罪責比較重,他還是可以繼續參選」,這點在法制上本來就值得被討論,很有可能是未來要面對的釋憲案。
尤伯祥回應,對於這件事情,自己沒有定見,但是就他目前的了解,「如果將來送到我面前來審查的話,我可能會秉持憲法上審查的原則」。
尤伯祥說明,這項修法涉及人民的參政權,參政權是人民基於主動的地位,參與國家政治意志的形成,這是國民主權實現最為直接、重要的途徑,攸關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穩健開展,因此非常重要。
尤伯祥表示,對於人民參政權的限制,依照過去的大法官解釋,必須要基於維護非常重要的公益理由,而且要跟達成公益目的之間有實質的關聯,這個限制不能逾越必要的程度,應該要依照比例原則來進行限制。
尤伯祥也說,希望大法官未來在審查這個案件的時候,能夠看到或者聽到不同的多元觀點,「幫助我們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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