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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上限提高 業界籲個資法裁量要有彈性

本文共395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打詐五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大幅提高《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罰則。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許生忠表示,個資法修正後對民間企業要求嚴格、罰鍰金額暴增,希望行政單位未來執行個資法時,應妥善執行行政檢查,再決定是否裁罰。

為打擊詐騙集團,行政院三讀通過「打詐五法」,在個資法第48條針對「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的裁罰方式及額度,修正為逕行處罰同時命其改正,並提高罰鍰上限為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情節重大者可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可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許生忠說,修正後個資法賦予民間企業相當嚴苛的任務,他呼籲未來行政單位執行個資法個權責時,應該要詳實進行行政檢查之後,再決定是否要裁處。

數位部表示,可以理解業者想法跟憂慮,業者擔心行政裁量權,業者必須做好法律要求保管個資應盡義務,就會在行政裁量上有些彈性,如果沒做好就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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