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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三讀林文瑞無法選雲林立委 藍擬另覓人選

本文共458字

中央社 記者劉冠廷新北27日電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將原犯「投票行賄罪」獲判緩刑者,也納不得登記為公職選舉候選人範圍,導致國民黨雲林第1選區參選人、現任不分區立委林文瑞將無法登記。林文瑞辦公室今天表示,後續決定因應作為後,會再跟外界報告。

黨內人士今天說,雖然黨內目前還沒正式討論此事,但照目前結果發展來看,可能需要再尋找合適的人選,投入雲林立委選戰。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另外,曾犯「搓圓仔湯」罪、包攬賄選罪、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賄選罪等,及曾犯刑法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曾犯貪污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林文瑞曾在2004年犯「投票行賄罪」獲判緩刑,原可排除「不得登記為公職選舉候選人」規定,但經過這次修法後,已獲國民黨提名,參選雲林縣立委的資格將受到影響。

林文瑞辦公室則表示,對修法後影響仍在評估,暫時沒有回應,後續決定因應作為後,會再跟外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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