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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對陸製平面印刷版材展開反傾銷調查

關務署今(25)日表示,決定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平面印刷用版材展開反傾銷調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關務署今(25)日表示,決定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平面印刷用版材展開反傾銷調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38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今(25)日表示,決定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平面印刷用版材展開反傾銷調查,後續將分別由經濟部、財政部進行產業損害、傾銷事實認定,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平面印刷用版材」主要供印刷業者利用曝光方式將圖案製版後印刷雜誌、報紙、書籍、名片等,涉案貨品是以鋁含量九成以上的純鋁或鋁合金為底材,表層塗布感光膠,尚未曝光的平面印刷用版材。

關務署表示,此案是由太普高精密影像公司提出申請,根據資料,2019到2022年上半年間,大陸持續將大量且低價的平面印刷版材銷售到台灣,市占率逐年增加,導致我國產品被迫降價競爭,根據申請書,大陸傾銷差率為46.42%。

財政部表示,依申請書所附資料,已可合理懷疑進口涉案貨物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為查明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今日公告展開調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40日內,將初判結果通知財政部。

若初判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應在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判,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指出,利害關係人若想就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請在公告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提供關務署。

關務署表示,我國廠商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貨物時,須提交涉案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課稅公告所列個別廠商稅率;該等廠商稅率係依據調查資料期間涉案貨物出口至我國價格與其正常價格之差額計算。倘進口商欲向財政部申請接受調查,建議通知相關交易之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一併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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