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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私校教職員育嬰留停可繳退撫儲金併計年資

本文共506字

聯合報 記者歐陽良盈/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天院會三讀通過私校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撥繳退撫儲金的費用,併計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其應撥繳的退撫儲金費用,可以遞延3年撥繳。

現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6條之一條文規定,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前條規定者,得於屆滿65歲之日起5年內辦理退休。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第16條之一第2項,規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後至民國108年5月2日前,教師具有上述情形者,尚未辦理退休者,得於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民國112年5月23日修正的條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退休。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的提案說明指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且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社會保險,得遞延3年繳納。

委員會審查時,第8條按賴品妤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第16條之一按溫玉霞等人提案修正通過,全案初審通過,交由黨團協商。今年5月5日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僅修正部分文字。

立法院今天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私校退撫條例部分條文。       記者林澔一/攝影
立法院今天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私校退撫條例部分條文。 記者林澔一/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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