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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苑科大欠薪11個月 教部多次裁罰董事會及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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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洪學廣台北19日電

高苑科技大學財務惡化,去年6月起積欠教師薪資,教育部今天表示,已累計裁罰董事會4次、學校6次,今年5月31日專輔改善期屆滿,恐面臨停招、停辦。

高苑科大告訴中央社記者,距離改善期限剩11天,屆時董事會將開會決定是否退場。欠薪部分,校方仍在找願接手注資的企業,目前正和部分單位洽談細節,將持續努力。

近年受到少子女化影響,許多大專面臨經營危機。教育部去年8月展開私校退場審議,有4所大專的改善期限將於5月31日到期,包括高苑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明道大學、環球科技大學。

教育部今天回應媒體指出,高苑科大從民國111年6月起積欠教師薪資,經限期改善仍未補發,已違反教師待遇條例,教育部已陸續開罰6次,各處新台幣10萬、20萬、35萬、50萬、50萬、50萬元罰鍰(合計215萬元)。

另外,高苑科大董事會曾於111年4月決議捐資,卻沒有實現,教育部已於去年6月裁處董事長50萬元罰鍰,並陸續對全體董事會成員裁處4次罰鍰,每人每次50萬元。

教育部表示,高苑科大改善期到5月31日,屆期未能改善,將於112學年度起停招(112年8月1日),並於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113年7月31日)。

教育部表示,依法學校停招後,將重組董事會,退場基金可協助墊付維持學校正常運作所需費用,包含教職員薪資。不過在停招前積欠的薪資,退場基金不能墊付,後續須於解散清算過程中,處分校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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