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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商標法 新增加速審查機制

本文共928字

中央社 記者范正祥台北9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商標法部分條文,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申請人可以敘明事實及理由,申請加速審查,繳納加速審查費後,商標註冊審查期有望從平均7個月縮至2個月內。

為因應產業界需求,加速商標申請案審查,建立商標代理人制度,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完善法制環境,行政院會於3月9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範,申請商標註冊及其他程序事項,得委任代理人辦理;商標代理人應經商標專責機關舉辦的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或曾從事一定期間的商標審查工作,並申請登錄及每年完成在職訓練,始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

這次修法並增訂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回應外界取得商標權利的急迫需求。

三讀條文規範,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不適用之。

申請加速審查應繳加速審查費,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經濟部訂定,以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另外,因應商業主體於市場經營相關商品或服務業務的實際需求,完備充任商標代理人的資格條件,這次修法也增訂商標註冊申請人適格主體,「申請人」為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商業,而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業務者。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還包括增訂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的程序,無須「至海關」進行認定。

現行規定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程序應「至海關」進行認定,但參考美、日、德、韓等國海關實務作法,並未要求商標權人須親赴海關進行認定,且考量現代科技進步,透過照片檔案即可明確判斷有無侵權情事的狀況,這次修法配合財政部關務署實務作業的需求,刪除「至海關」等文字,與國際接軌。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審查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多位立委質詢關切商標案申請量持續增加,每年約有10萬件,但目前平均審查期間近7個月,支持參照外國立法例,增訂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廖承威回應,目前申請案平均審查期間約7個月,未來規範加速審查盼能在2個月之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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