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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子法陸續到位 自住1%優惠需符合三標準

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上路,子法近期也陸續到位。 聯合報系資料照
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上路,子法近期也陸續到位。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41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上路,子法近期也陸續到位。財政部25日公布相關子法,未來房屋如果要適用最優惠的1%自住稅率,就必須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無供營業情形」、「應辦竣戶籍登記」等三大認定標準。

財政部正式公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增訂房屋「使用權人」為自住稅率適用對象,且適用自住稅率應符合「無供營業情形」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並定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之適用要件。

對照修法前後,未來符合「自住」要件的房屋,必須要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應辦竣戶籍登記;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在三戶以內。

另外,這次修法將文字明定入法,也就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符合「無供營業情形」、「應辦竣戶籍登記」,並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將享有房屋稅1%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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