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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戶 可申請延期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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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4月3日花蓮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災情,納稅人若因此蒙受財損,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稅,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若想申請延分期繳稅,應先填申請書、說明無法繳清稅捐原因,並檢附相關機關核發的災害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機關收文災損申請函及損失清單影本;或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領取救助金、賑助金等,或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受災戶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標準則依稅捐金額高低而有所不同,稅捐未達20萬元,可延期一至二個月或分二至三期;2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可延期一至三個月或分二至六期;100萬元以上,未達500萬元,得延期一至六個月或分二至12期;50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得延期一至12個月或分二至24期;1,000萬元以上,則適用延期一至12個月或分二至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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