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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災區車輛定檢等監理業務 可展延至10/31

本文共439字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台北8日電

花蓮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公路局今天說,為照顧震災區眾權益,車輛定檢、交通罰鍰等監理業務,只要出具相關證明,可展延至10月31日辦理。

公路局發布新聞稿,公布0403地震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

公路局說,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都可展延至10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公路局說,另因地震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的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民眾可於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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