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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震災區勞保等被保險人 免繳半年保費

本文共538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4日電

花蓮昨天發生強震,勞動部今天說,行政院已公告這次災區範圍為花蓮縣,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職保、就保被保險人,將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

花蓮昨天上午7時58分發生規模7.2地震,造成屋損及道路坍塌,勞動部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除了啟動天災臨工措施外,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職保、就保被保險人補助保險費。

勞動部表示,行政院昨天已公告此次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將依照「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職保、就保被保險人,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並將依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勞保、職保被保險人如在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可從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另外,也提供受災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保、職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相關措施。

勞動部提醒,受災勞工如有就醫診治或休養需求而無法上班,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但勞工受傷如果是執行職務所致而經認定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法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予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等補償。

對於不幸罹難者,勞動部表示,雇主應給予其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若職災勞工有職災保險,可依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雇主也得依法抵充職災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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