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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地震災損 財政部提醒:可申報稅捐減免

本文共37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3日表示,台灣東部海域上午發生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財政部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範圍,包括個人災害損失(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災害損失(營利事業所得稅)、小規模營業人可扣除未營業天數(營業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扣除未營業天數(娛樂稅)、房屋毀損3成以上(房屋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地價稅)、或汽車或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使用牌照稅)等。

財政部進一步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該部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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