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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創業不踩雷 避開法律誤區

本文共1089字

經濟日報 吳佳琳

據調查,台灣有高達七成受訪者曾想過創業。在大環境和商業技術發展驅動下,愈來愈多年輕人不想領固定薪水,選擇自己當老闆或展開斜槓人生。但若創業者不清楚法律規範,不但可能拉高成本,也恐誤觸法網。常見有五大類法律誤區。

第一,組織型態這麼多?該如何選擇?為何要成立公司?常聽到的「獨資」、「合夥」商號和公司型態最大的差異在於「是否負有限責任」。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型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外負有限責任;而獨資或合夥商號則是負無限責任。

舉例而言,若A商號造成消費者的損害1,000萬元,A商號及其負責人需要就該損害全部負責;而B公司則是股東就其出資額範圍內負責,意即甲股東出資1萬元,最糟的狀況就是這1萬元全部損失,而甲股東個人不需要再對公司造成損害負責。

第二,幫公司或商號取個好名字,原來限制這麼多?除一般熟知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名稱必須使用本國文字外,也不得與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名稱相同,同時經濟部訂有「不宜(不得)使用之公司名稱或商號名稱一覽表」,創業者在替公司或商業進行登記前,應該事先預查。

第三,營業地址選擇、公司登記地可否為住家地址?公司登記地址和營業地址是不同概念,營業地點的選擇須符合一定的都市計畫、土地分區等規範。不同營業項目對地點設置有不同規定,原則上住宅區僅作住宅使用,僅有部分放寬供特定營業項目,目前台北市政府可提供營業場所預先查詢,其餘各縣市則可在其建管、都發等相關局處事先詢問。

第四,經營主要業務為何?是否涉及特殊規範?愈來愈多創業者透過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或從事代購服務,但部分賣家卻因不熟悉特殊規範而遭主管機關裁罰。例如:代購賣家從國外進貨隱形眼鏡在網路販售,恐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因為販售醫療器材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五,商業登記、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如何辦理?差別在哪?商業登記和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主要作用在於成立行號及公司等組織;稅籍登記是指完成工商登記的公司或行號,在營業前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以利後續報稅及開發票等事宜。

而無論何種登記都需要準備一定申請文件和流程,可由負責人親自辦理,如不熟悉也可委託專業代理人辦理,但公司登記的代理人僅限於具有律師或會計師資格者。

這些問題都是實務上創業者常見的法律問題,魔鬼藏在細節裡,除前揭所提組織、名稱、選址、行業經營及登記問題外,還有可能遇到各種法律問題,例如:連鎖加盟契約如何簽訂、聘雇勞工的勞基法問題、和他人合資的契約、公司章程等,在在影響創業者後續經營,因此擬定詳細經營計畫、找到適合的創業陪跑教練,是創業成功的第一步。

(本文由商研院商業發展與策略研究所研究員吳佳琳口述,記者葉卉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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