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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出售多處自宅地 符條件適用優惠稅率

本文共315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同時出售」,在計算土增稅時,若面積未超過上限,可視為一次出售,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稅務局說明,所謂「同時出售」,除各自用住宅用地訂定契約日皆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才可視為一次出售。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從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不等,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僅千分之2,稅負差很大,因此,申請適用自宅稅率成為許多人的節稅方式。

民眾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依法設有面積限制。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坪),若超過面積限制,超過部分就要回歸一般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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