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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補稅案件 3/11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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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去年5月申報的111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都已經寄發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限自3月1日起至11日止。

台北國稅局指出,111年度綜所稅核定補稅案件,台北市轄區約4.2萬件,補稅金額9.9億餘元。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應仔細核對內容,如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情形,應在繳納期限(3月11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更正。

若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則應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自2024年3月12日起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至多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國稅局指出,目前繳稅管道多元,納稅人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以透過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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