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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26)日發布修正「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此次修法重點主要是放寬投資者在劃定公告稅捐減免範圍後至申請投資計畫書前所購置的建築物,可納入投資計畫減免項目;更明定稅捐減免抵減率,自公告劃定範圍五年內申請進駐的產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可抵減15%,第六至十年申請優惠額度減半。預估辦法通過後有18家廠商可受惠。
內政部指出,為加速產業開發,活絡新市鎮發展,今日發布修正「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此次修法除了放寬投資者在劃定公告稅捐減免範圍後至申請投資計畫書前所購置的建築物,可納入投資計畫減免項目外,在稅捐減免抵減率也有所調整。
內政部說,自公告劃定範圍五年內申請進駐的產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可抵減15%,第六至十年申請優惠額度減半,自第11年起不予優惠等,藉此以鼓勵更多產業及早進駐,為新市鎮帶來發展新動能及促進周邊整體發展,也有助擴大國內就業與產業競爭力。
內政部說明,為利投資者減免提報作業順利,這次修法也明定開發主管機關公告劃定稅捐減免獎勵地區後,投資者可儘速研提投資計畫送開發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並於未來開始營運後6個月內,檢具購置證明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另為避免申請投資抵減的獎勵與政府補助資源重複,這次修法也明定若已依其他法令享有補助者,其投資總額會扣除,以避免政府資源重複獎勵的情事發生。
內政部補充,目前急需依據本辦法申請獎勵的地區是行政院指示本部推動的高雄新市鎮橋頭科學園區,依國科會南科管理局提供資料,目前已有18家廠商申請進駐、18家廠商獲准入區。
內政部指出,未來會持續研議增設新市鎮稅捐獎勵區域,藉此鼓勵更多產業共同參與新市鎮開發工作,讓台灣整體產業更加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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