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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放貨物 按營業用3%課稅

本文共34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房屋稅適用稅率依據使用情形而有不同,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若存放貨物供作倉庫使用,即使沒有設立營業商號,房屋稅仍應按營業用稅率3%來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常誤解,設有營業商號登記的房屋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所謂「營業使用」,不以門市交易為限,只要與營業有關,像是辦公室、會議室、展示中心、存放貨物的倉庫等,均屬供營業使用。

稅務局指出,即使房屋並未設立營業商號登記,但堆置與營業有關物品,仍應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全台各縣市訂定的營業用房屋稅率皆為3%。

稅務局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若變更,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的稅稽徵機關申報。另外稅務局也提醒,房屋若同時作住家及營業用,可申請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過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可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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