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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應辦註銷 牽動牌照稅計徵日

本文共26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民眾若車輛失竊,應留意使用牌照稅計算。稅務機關表示,車輛如遺失,車主應向警察機關報案車輛失竊,並檢具報案證明單辦理註銷,使用牌照稅即計徵至失竊前一日。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車輛若失竊,應盡速報案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使用牌照稅方面,則可檢具報案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牌照稅即計徵至失竊前一日,若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計徵至報案前一日。

新北稅捐稽徵處指出,若隨後車輛尋獲,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否則原牌照已註銷,若再於公共道路使用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稅款,還須另處應納稅額二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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