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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持有房地 須各自提自宅申請

本文共29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地方稅務局提醒,夫妻共同持有房地,記得雙方都要各自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才能依照自住優惠稅率千分之2來課徵地價稅。

近來有民眾申請補發地價稅繳款書,卻發現他與妻子各持分一半的土地及房屋,妻子繳的地價稅卻比較便宜,不解箇中原因。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人以為夫妻共同持有房地,作住家使用、戶籍也都設在該房屋,只要夫或妻的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夫妻各自持分土地均可享有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但其實這是錯誤觀念。

地稅局解釋,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土地的地價總額計算,夫妻雖共同擁有房地,地價稅開徵時,仍是依各自持有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分別開立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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