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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買房共同持有 別忘這麼做否則虧大

本文共402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即時報導

民眾申請補發地價稅繳款書,卻發現他和妻子各持分各一半之土地及房屋,妻子繳的地價稅卻比他便宜,十分不解,稅務機關說明表示,夫妻雖共同擁有房地,但地價稅是依各自持有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而身為土地所有權人的雙方,需各自檢附證明文件並分別提出申請,才能按照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計算。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人都以為夫妻共同持有的土地及房屋,作住家使用、戶籍也都設在該房屋內,只要夫或妻的一方提出申請,那麼夫妻各自持分土地均享有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之優惠稅率,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桃園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夫妻雖共同擁有房地,地價稅開徵時仍是依各自持有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分別開立稅單。所以,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必須每個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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