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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電動機車買燃油車 不適用貨物稅減免優惠

本文共22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政府推行節能減碳,鼓勵民眾汰換老舊車輛,但若報廢電動機車再換購新燃油機車,是否適用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國稅局表示,此舉不符合鼓勵節能減碳相關法令意旨,因此無法適用貨物稅減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按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需報廢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並於報廢或出口日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方符合減徵退還貨物稅條件,此項租稅優惠主要係為促使民眾汰換舊車買新車,並減少老舊車輛數量,以達節能減碳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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