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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51cc重機 須繳牌照稅

本文共362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近年愈來愈多民眾購買重型機車騎乘兜風,但重型機車是否須繳納使用牌照稅,許多民眾不甚清楚,稅務機關表示,重型機車除繳燃料稅,也須繳納牌照稅,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車,免徵牌照稅至明年12月31日止。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須繳納使用牌照稅之「重型機車」係指汽缸總排氣量151cc以上之機車,而150cc以下機車車主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僅須繳納燃料使用費。另外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明年12月31日止。

稅務局說明,重型機車之所有人至監理機關辦理重領牌照、過戶或其他異動時,須先繳清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所積欠的使用牌照稅、燃料費、違章欠稅及違規罰鍰等,因此辦理相關業務時,記得至各監理站駐站之稅務局服務櫃台,開立使用牌照稅及違章欠稅繳款書並先行繳納。原則上買機車、賣機車申領牌照及過戶、報廢、註銷等手續跟汽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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