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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自住地價稅率 可望節省四倍稅金

本文共36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民眾若想節省地價稅,應特別注意,稅務局提醒,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地上建物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於當地完成戶籍登記,且並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可望節省四倍稅金。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相比,可節省四倍稅金,而其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地上建物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符合自住要件。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而在《民法》成年年齡下調為18歲後,土地所有權人如另持有他處符合自用房地,可規劃由年滿18歲子女設立戶籍,將可多一處土地適用自用稅率。

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可在當年度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若不慎逾期申請,即使條件符合,也必須等明年才能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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