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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省四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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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即時報導

民眾繳納地價稅時若想少繳一點稅金,就要特別注意了,稅務局提醒,倘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地上建物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可節省四倍稅金。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相比,可節省四倍的稅金,而其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地上建物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民法規定成年年齡下調為18歲,土地所有權人如另持有他處符合自用的房地,可規劃由年滿18歲子女設立戶籍,即不受一處之限制。

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倘若不慎逾期申請,即使條件符合,也必須等到明年才能享受稅率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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