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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員工教召薪資 享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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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在員工接受教召請假期間仍給付薪資,期間薪資費用可加成50%,在企業申報當年度營所稅時減除。

國防部去年修正《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提供租稅優惠,自去年元旦起,事業單位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請假期間薪資,可就給付薪資金額加成50%,也就是以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

若以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業者為例,補習班雇用李君擔任老師,李君2023年5月接受後備軍人召集14日,共向補習班請公假十日,補習班可就李君請假期間給付的薪資3萬元列報薪資費用外,可再依薪資加成50%減除,因此補習班因李君接受教召共可減除費用4.5萬元。

國稅局表示,前述所舉的租稅優惠為例,可減除金額以當年度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額至零為限;若當年度所得為負數,就不能再適用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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