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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健保醫院收據抵稅鬆綁 財部放寬核實年度、短漏報收入認定標準

提要

鼓勵私立院所申請審核 保障民眾權益

看診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看診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751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醫藥費時,有時會因醫院資格不符而遭國稅局剔除補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保障民眾權益,財政部放寬醫院資格相關審核要點,鼓勵私立醫院提出申請,使納稅人能取得符合規定的醫療收據並申報。

民眾報稅時可選擇列舉扣除,其中一項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由於這項扣除額並未設定上限,可核實減除,因此成為許多人常會運用的節稅方式之一。

醫藥費列舉扣除規定
醫藥費列舉扣除規定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民眾若要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應以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

過去不乏有民眾為治病或不孕症遍尋名醫,支付鉅額醫藥費,以為報稅時可列舉扣除,但卻發現名醫診所為私立,且未加入全民健保、也非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結果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財政部已修正「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針對「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適用條件有兩大放寬。

首先是縮短核實認定年度。過去規定,醫院提出申請前三年,都必須依規定設帳記載、保管帳簿憑證,並依帳載資料依法辦理申報所得稅經國稅局核實認定;經財政部放寬後,核實認定年度只要前三年至少一年即可。

其次也放寬短漏報收入認定標準。原本是前三年並未短漏報收入占全年總收入0.5%以上,或漏報收入達40萬元以上;修正後放寬為前三年無短漏報收入占比逾5%,或短漏報收入超過50萬元。

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人權益,醫療院所若符合修正後審查要點條件,且尚未加入全民健保特約的私立醫療機構,可配合國稅局輔導,申請成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

除醫院資格外,國稅局也提醒,醫藥費中受有保險理賠部分,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日額型或團體保險理賠,納稅人都不能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若有申報錯誤,可向國稅局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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