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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倒數 逾期會有滯納金

本文共33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稅捐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如以現金繳款者,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但需留意,便利商店僅收新台幣3萬元以下帳單,郵局也不列入待收管道。而若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記得在11月30日以前,確認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繳納地價稅的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因存款不足失敗而產生欠稅。

稅捐處重申,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3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可持本人身分證就近向該處或所屬分處申請補發;或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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