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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捐地長照機構 免土增稅

提要

捐贈人未獲利、法人章程載明解散時財產歸屬地方政府 可申請免徵

房市示意圖。 記者朱曼寧/攝影
房市示意圖。 記者朱曼寧/攝影

本文共60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鼓勵私人捐贈土地供財團法人興辦長照福利事業使用,若符合相關規定,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為配合政府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及長照2.0計畫,將長照服務納入社會福利事業範圍,私人捐贈土地供財團法人興辦長照福利事業使用,只要捐贈人捐地沒獲利,且事業法人章程載明,一旦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那麼即可檢附長照事業主管機關設立許可證明、捐贈文書、法人登記證、法人捐助章程及捐贈人捐地無獲利文書,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照服法所稱社會福利事業,係指經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的事業,其適用範圍包括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醫療財團法人、衛生財團法人、學校財團法人及長照機構財團法人等單位,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經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附設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為鼓勵私人捐贈土地供興辦長照事業使用,該捐贈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財團法人受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土地,雖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地方政府稅務局每年都會定期辦理清查作業,如查有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遭挪用或原始捐贈人取得捐地利益等情形,除了追補原免徵土地增值稅稅款外,將再處二倍以下罰鍰,請受贈單位務必注意受贈土地實際使用情形,避免被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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