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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家導入行動支付 享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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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核准者每月銷售額逾20萬元 仍適用1%稅率 免開統一發票 優惠期限至2025年底

小商家導入行動支付,享優稅。(路透)
小商家導入行動支付,享優稅。(路透)

本文共76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財政部明令規範,有導入行動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如經配合的行動支付業者向國稅局申請核准者,該營業人受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後,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也就是即便每月查定銷售額超過新台幣20萬元,亦可適用稅率1%之優惠,優惠不小,自核准當季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高雄國稅局表示,近年受疫情影響,為維持安全社交距離,減少現金支付,小規模商家導入行動支付普及率飆升,好處除了營業稅繼續適用1%稅率、免開立統一發票外,還可提供消費者多元付款模式,提升經營績效,又減少現金遭竊風險及保管的困擾,好處多。只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情形,就可申請:首先,實體商家銷售貨物或勞務,要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再者,商家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如接受兩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則需全部且分別逐一委託,不能漏失;第三,同意受委託的行動支付業者,必須提供商家銷售額資料給主管稽徵機關。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條件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條件

該局舉例,甲實體麵包店在創業初期規模小,經國稅局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可以免用統一發票。而甲麵包店為提供消費者多元付款方式擴大服務範圍,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同時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國稅局申請核准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之後甲麵包店因行動支付業者宣傳,本身又好吃,業績暴增。即使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但甲麵包店在租稅優惠適用期間係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雖國稅局查定每月銷售額已逾20萬元,仍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

該局提醒,隨數位經濟發展,行動支付已成為全球發展趨勢,已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的營業人,請於結帳櫃檯明顯處放置行動支付收款標誌,並於結帳時主動提醒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也鼓勵尚未導入行動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考量經營績效,迎合支付環境變遷,申請適用享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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