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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賣少女服飾網路爆紅 月均營業額破百萬沒繳稅遭罰

本文共477字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即時報導

雙11購物節登場,網路平台推出各種折扣吸引消費者買單,有網路賣家爆紅,月平均銷售額超過百萬元,但既沒稅籍登記也無營業登記,被國稅局查獲後,補稅加罰逾60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去年10月有人在網路平台銷售少女服飾,當月銷售額7萬多元,但在11月時以迎接雙11購物節為名舉辦優惠活動,成功吸引消費者購買,業績飆升,去年11月到今年6月業績合計817萬元,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百萬元,銷售業績已超過營業稅起徵點,但賣家沒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繳稅,被國稅局查到後補徵40餘萬元的營業稅,並開罰20多萬元。

國稅局指出,財政部規定個人以營業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當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可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以降低徵納雙方成本,但如果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就要向住所或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

根據財政部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營業稅率1%,國稅局會按季發單開徵;如果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營業稅率5%,營業人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

雙11購物節啟動,國稅局提醒賣家生意大好不要忘記繳稅,免得補稅外還要被罰。(圖/...
雙11購物節啟動,國稅局提醒賣家生意大好不要忘記繳稅,免得補稅外還要被罰。(圖/聯合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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