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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設備變多變少 業主都需申請重核娛樂稅

本文共29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業者只要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用,本須繳納娛樂稅。而若所提供的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記得向所在地稅捐單位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額度。

該局補充,娛樂設施如卡拉OK、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電動搖搖馬等,均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課稅範圍,如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或轉讓,都需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並辦妥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遭檢舉或抽查受罰。

該局重申,經核定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即時向娛樂設備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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