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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不還 當心解約壽險償付

本文共35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追討欠稅之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壽險契約,並命令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財稅局舉例,近年一位欠稅大戶林先生,滯欠2,000多萬元娛樂稅。但因林先生已出境,且名下已無財產,常見限制出境、禁奢條款、拘提管收等手段皆無效,令稅捐單位傷透腦筋。經財稅局提告十多年,終獲法院裁定,林先生名下近億元人壽保險,保單得強制解約償付欠稅。林先生聽聞驚覺不妙,恐因小失大,為力保壽險保障權益,才趕緊至執行分署繳清欠稅2,358萬餘元及執行費用88萬餘元,也一併將滯欠國稅2,000多萬元繳清,終於解列欠稅名單。

財稅局強調,壽險保單解約償付欠稅雖有判例,惟執行分署於裁量是否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金債權時,仍會先賦與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兼顧各方權益,為公平合理之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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