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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擔保價值 可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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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以房屋、公告土地現值加二成計算 納稅人也能提供估價資料給稅捐機關查核

新台幣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台幣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66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若要以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應留意價值認定方式。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原則上房屋、土地分別以房屋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加二成計算,但若能提出證明,像是估價資料、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等且查明屬實,也可核實認定。

納稅人欠稅達到一定金額,可能會遭到限制出境,要解除限制有兩種方法,除了趕緊繳清全部欠稅外,也可提供相當擔保,國稅局提醒,擔保品價值計算有一定規定,提醒納稅人留意。

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相關規定
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相關規定

國稅局指出,要求納稅人提供擔保目的,是當最後納稅人無法繳納時,稽徵機關可針對擔保品強制執行,因此擔保品必須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要能夠輕易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夠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

國稅局表示,擔保品估價,應依稅捐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規定,土地就按公告土地現值加二成、房屋則依稅捐稽徵機關核計的房屋現值加二成估算。

不過這項算法也並非鐵板一塊,國稅局表示,納稅人也能提出足供認定房屋及土地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例如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不動產估價師估價資料等,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可核實認定。

國稅局舉例,甲君收到2020年綜合所得稅及罰鍰繳款書,應繳稅1,030萬元,因未依限繳納及提供相當擔保,國稅局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

甲君為出國洽公,急於解除出境限制,申請以配偶名下房地作為繳稅擔保,房屋現值3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400萬元,分別加二成後,計算價值是840萬元,低於欠稅金額。

不過甲君仍可主張核實認定,他提出不動產估價師的鑑定報告,評估市價為1,040萬元,國稅局查證屬實後,同意甲君以此作為擔保,辦妥不動產抵押權設定後,就解除出境限制。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以土地及房屋作為繳稅擔保時,若認為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加二成估價與擔保品市價不符時,可主動提示公允客觀的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申請核實認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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