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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熱錢稅?財政部:茲事體大 課徵名目、對象有待商榷

本文共409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有立委倡議課徵熱錢稅,財政部官員今(4)日回應,茲事體大,課徵名目、對象都有待商榷。不過官員也提到,現行對於糧商炒匯若有所得,也必須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過去也曾查獲大額補稅案件。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到,央行應思考與財政部合作課徵「熱錢稅」的可行性,不過央行總裁楊金龍態度保留,認為副作用會很大,甚至嚇跑外資,讓外界對台灣是否為自由市場打上問號。

財政部官員今日也說,若要課「熱錢稅」,首先要問用什麼稅目、名目來課?以及如何定義熱錢「短期」匯出?此外也要符合租稅法定主義,若要課徵熱錢稅必須修法,茲事體大。

官員也說,穩匯為央行權責,站在財政部角度,若糧商操縱匯率有匯差,現行稅法就已要求必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過去也曾查獲大額補稅案件。

對於炒股、炒匯,官員指出,對營利事業而言,證券交易所得雖停徵證所稅,但仍必須納入企業最低稅負課稅,另外也必須課徵證交稅;另外已實現的匯兌收入,也必須列入營所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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