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歷史建築坐落地 免房地稅

提要

政院通過文資法修正案 所有權人得申請容積移轉 增加保存建物誘因

土城普安堂。 聯合報系資料庫
土城普安堂。 聯合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646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28)日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第99條修正草案,修正後的文資法將保障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其坐落土地的所有權人,得申請容積移轉及享有免徵地價稅、房屋稅優惠,期盼透過對所有權人的補償,增加保存獎勵誘因。

修法起因為有百年歷史的土城齋教寺廟普安堂經主管機關登錄為歷史建築,而土地所有人新莊慈佑宮不服,經最高行政法院2020年判決駁回行政救濟後,就在同年5月申請釋憲。司法院釋憲提出,文資法對歷史建築土地為第三人所有的情形,未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相當之補償」,不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文化部應自解釋公布日起二年內,即2023年12月24日前修正文資法。

文化部說,文資法草案修正,重點包含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定著土地,原來可建築的基準容積受限制部分得為容積移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亦享有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租稅優惠。

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司法院2021年12月24日公布釋字第813號解釋,以第三人持有土地如因定著於其土地上的建造物及附屬設施,被登錄為歷史建築,致其就該土地原得行使的權能受限,屬國家所致人民財產權損失,形成個人的特別犧牲,國家應予相當補償。

至於是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土地所有人「相當」補償,立法者有形成自由,但有關「相當之補償」,仍應就國家整體發展與財政平衡予以全盤考量。

根據統計,現行公、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計1,750餘處,其中私有者700餘處,得適用容積移轉規定。此外,1,750餘處公、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均適用免房屋稅、地價稅優惠。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避免房東超收電費 擬修正定型化契約
下一篇
盈虧互抵 按股權比率計算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