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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陸太陽能板 須附證明

本文共365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露營風潮興起,不少露營客在電商平台網購買太陽能板,以架設在車頂蓄電。不料,中國大陸製的太陽能板透過海運快遞進口,卻遭到海關查扣。針對層出不窮的消費糾紛,基隆海關表示,商家進口中國大陸製太陽能板,須注意輸入規定並檢附產地證明文件以利通關,如果集貨商心存僥倖,未檢附產地證明文件,且為了節省運費成本而超量進口,以致被退運或沒入,恐造成消費者損失。

基隆關說明,太陽能板輸入規定代號為「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及「468」(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模組及其電池非大陸地區產製之文件或切結書供海關查驗)。

依據「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文件規定」,若大陸製太陽能板的起岸價格(CIF)在新臺幣32,000元以內,且單項數量在 24 件以內者,輸入規定「MW0」部分,則免申請專案輸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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