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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車過戶 先繳清稅款罰鍰

本文共33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透過法拍取得車輛,須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可以辦理車輛過戶。

官員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能辦理過戶登記。因此,民眾經由法院、行政執行署拍賣取得的車輛,仍應繳清車輛至過戶時所滯欠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可辦理過戶登記,即使車輛拍定前欠稅及罰鍰屬前車主,在未繳清前,仍不准辦理過戶。

國稅局提醒,無論法院、行政執行署或債權人拍賣的車輛,投標人應注意拍賣公告所標示的欠稅資料,預先衡量預算後再下標,以免因無力繳納巨額欠稅及罰鍰,導致拍定後無法辦理過戶。

在實務上曾發生,地檢署舉辦扣押物拍賣會,現場出現一輛轎車,民眾以100元台幣得標後,準備過戶時才發現前車主有欠稅費,包含債權餘額、燃料稅、罰鍰等,要付出7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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