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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壓產業繳稅負擔 財政部宣布營所稅暫繳豁免3大措施

本文共782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考量出口衰退及工業出口不佳等因素,財政部今日再宣布營所稅暫繳利多措施,讓廠商能減壓營所稅的暫繳負擔。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指出,營利事業因新冠疫情影響,若暫繳稅的計算期間,有跨入紓困條例的實施期間者,可享今年的暫繳豁免。

財政部表示,先前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分別提供109年度、110年度及111年度免辦營所稅暫繳的租稅協助措施,以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營所稅繳稅壓力,而鑑於紓困條例施行至112年6月30日止,不少企業實施曆年制的會計制度,在112年度上半年營運期間,亦即暫繳的所得期間,仍落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因紓困條例至112年6月30日止),有鑑於部分營利事業營運持續受疫情影響,因此才提供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措施。

但宋秀玲也說明,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7月1日以後者,其112年度會計年度已非紓困條例施行期間,應適用一般稅制規定辦理暫繳。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為了對企業發揮更多便民效果,若先前已獲財政部核准,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或於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亦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措施。

除了上述之外,財政部也表示,另外符合下列兩大條件者,亦可豁免今年的營所稅暫繳,包括了: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2、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的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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