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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電器退稅 延長至2025年

本文共35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以達節能減碳目標,經總統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延長兩年,至2025年6月14日。

國稅局說明,民眾只要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可在購買日的次日起六個月內,就近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台可享最高2,000元。

國稅局說明,民眾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線上申請,除了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等憑證外,也可選擇簡化身分認證方式(限直撥退稅),無須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

官員表示,民眾登入後輸入買受人、憑證及電器產品等資料,並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及相關附件影像檔案,最後點選「退稅」,並取得收件編號,即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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