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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疫情紓困補助 免稅

本文共32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幼兒園領取政府補助款性質大不同,應留意免稅與否。私人經營幼兒園,若領取政府給予的設施設備、園務營運、課程教學輔導及每生月費差額等各項補助款,皆為幼兒園的應稅收入,應列入領取年度辦理所得稅申報。

國稅局表示,幼兒就讀準公共幼兒園即享有減免月費的優惠措施,月費差額由政府埋單,直接將補助款項撥付給幼兒園。私人經營幼兒園係屬其他所得業者,業務收入包含月費、課後延長照顧費、才藝補習費以及政府補助款等。

國稅局表示,政府各項補助款均為幼兒園的應稅收入,應辦理所得申報。

若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依「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所領取的補助款,即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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