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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兩大支柱解決方案進展有眉目 揭示未來推動計畫

本文共151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於本月12日在第15次召開的會議上發布「OECD因應經濟數位化之稅收挑戰兩大支柱解決方案之成果聲明(Outcome Statement)」,並在17日發布第一支柱金額B之公眾諮詢稿、GloBE資訊申報表、新行政指引及應予課稅原則 (Subject-to-tax rule, STTR)報告,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丁傳倫表示,自2021年10月以來,經過20個月的緊湊談判,成果聲明及一系列的指引及報告係在138個國家及地區合作妥協下所共同達成,顯示兩大支柱的推動是多數國家的共識。

該聲明主要內容包含:

第一支柱

金額A:推出多邊公約(MLC)允許各租稅管轄區針對合併營收達200億歐元且利潤率超過10%的超大型跨國企業,就超額利潤的一定比例分配予市場國課稅。目前部分租稅管轄區對MLC特定項目仍有疑慮,因此在提出解決辦法後,OECD才會發佈MLC文字範本。

金額B:金額B旨在簡化和精簡適用於各國境內基礎營銷和分銷活動的公平交易原則。在定稿前,尚待利害關係人就特定方面提供意見。OECD預計 MLC將在2023下半年開放供各國簽署、於年底舉行簽署儀式,並於2025年正式生效,以利各租稅管轄區有一年的時間在國內進行協商、立法和相關行政程序。

金額B擬議框架自7月17日開放公眾諮詢至9月1日,以期在年底前議定金額B報告,預計於2024年1月前將主要內容納入OECD移轉訂價指南。

第一支柱並未限制僅適用於提供數位服務之企業,目前台灣最可能受到第一支柱影響的企業係超大型電子產業及外商在台子公司。此外,包容性框架成員均同意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或在MLC生效之前,取消實施新頒布的數位服務稅或其他類似措施,此承諾旨在確保各國能採用一致性的課稅規定。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廖月波進一步說明,成果聲明中除了公告第一支柱的預計時程外,第二支柱方面也有重大發展:

第二支柱

應予課稅原則 (Subject-to-tax rule, STTR)報告:STTR以修訂租稅協定之方式,就集團關係企業間支付特定款項,若母國適用之名目稅率低於最低稅率9%,將就其差額課徵補充稅。根據17日發布之報告,除利息、權利金,亦列示其他特定所得,例如服務費用(Payment for services) 等,相關項目又稱為涵蓋收入(Covered Income)。此外,STTR亦制定一重大性門檻(Materiality threshold),即STTR僅適用於在一財政年度中支付之涵蓋收入總額超過100萬歐元之情況(GDP低於400億歐元的司法管轄區門檻則為25萬歐元)。廖月波進一步指出,可預期未來STTR實施後,其他國家與他國簽署租稅協定之最低扣繳稅率9%可能成為多數國家普遍接受之規定。而目前台灣與他國簽署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大部分利息、權利金之扣繳稅率皆高於STTR最低稅率9%。

GloBE資訊申報表和新行政指引:OECD除公布GloBE資訊申報表外,新行政指引亦包含兩個新的避風港規定,其一為針對引入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QDMTT)之國家提供永久性避風港規定、另一個係為在2025年底之前導入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TPR)之最終母國提供一過渡性避風港規定。

隨著兩大支柱規定逐漸明朗,可預期各國將如火如荼陸續透過推動國內法實施相關規定。即使各國實施日程不一,跨國企業應把握僅剩不多的時間立即著手因應,跨國企業除觀察各國立法動態之外,也應檢視各轄區是否能適用避風港規定、集團現有會計及資訊系統是否足以應對全球最低稅負制的繁雜計算,以制訂各轄區因應計畫的輕重緩急,適度調整集團投資架構及營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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