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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境外技術服務費 優稅申請期延至十年

本文共34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0)日表示,國內公司給付境外技術服務報酬,申請適用優惠扣繳稅率期限已從原本五年延長到十年,提醒企業可盤點相關交易,若尚未逾期可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可向財政部申請適用認定所得額,其中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台境內營業收入10%、其餘業務按15%認定為境內營利事業所得。

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表示,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商取自台灣勞務所得扣繳稅率為20%,若申請適用前述優惠,以提供技術服務為例,扣繳率可降至3%(20%*15%)。

實務上,外商與台灣公司商業談判時,往往會將應扣繳稅款轉嫁由台灣公司負擔,因此申請適用前述租稅優惠,可降低企業給付相關報酬給外商時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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