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免徵遺產稅農地 列管五年

本文共32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想出售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應留意五年列管期間,若在列管期間內出售,將會被國稅局補徵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可免徵遺產稅,不過會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列管五年,若在列管期間不再作農用或出售,將會被國稅局補徵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甲先生在2018年3月2日死亡,繼承人乙先生在2018年5月1日申報遺產稅,經核定其中一筆土地為免徵遺產稅農地。

乙先生在2018年9月1日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並在同年10月1日辦好繼承登記,若乙先生想將這筆農地出售,又不想被補徵遺產稅,就應留意列管期間。

依規定,列管期是以甲先生死亡日起滿五年,也就是至2023年3月1日才屆滿,乙先生在屆滿後出售、辦理移轉登記,才能免補遺產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上一篇
墊繳遺產稅未求償 視同贈與
下一篇
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 綜所稅仍應合併申報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