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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100萬 恐被限制出國

本文共36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基隆關表示,近來有商家、民眾在進出口貨物通關時無法放行,經了解後發現滯欠應納稅費或罰鍰未繳清,金額單計或合計在50萬元以上,海關因此實施假扣押,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須完成欠款後,貨物才能放行。且個人欠款金額100萬元、或公司欠款金額200萬元以上者,納稅義務人、受處分人或其負責人可能被限制出國。

基隆關說明,依據《關稅法》第48條第1項、第5項及《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欠繳應繳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的貨價者,海關為確保債權,可就相當於應繳金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

且在欠款未繳清前,無法辦理貨物通關放行,官員表示,滯欠金額超過50萬元時,可以聲請假扣押;經處分確定案件,個人欠款金額達100萬元、或公司欠款金額達200萬元以上時,納稅義務人、受處分人或其負責人可能被限制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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