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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課房屋稅 型態多樣

本文共37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集合式住宅、商業大樓或工廠停車空間設置及使用的型態多樣,各類型停車場的房屋稅課徵方式也不盡相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空間供停車使用,依位處地上層或地下層以及停車位是否收費或出租,決定房屋稅適用的稅率或免徵。

稅務局說明,屬於計時或計次收費型態的停車場或出租使用,車位面積將會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而沒有營業收費行為,則區分為地上層或地下層,地上停車場將會依實際用途,按自住住家用1.2%,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2.4%或3.6%核課。

官員說明,為鼓勵營利事業重視員工福利與停車秩序,若停車場為營利事業所有且無償專供給員工使用,針對此特殊性質,因與一般未營業收費或出租的停車場有別,以優惠稅率1.5%課徵。

另外,設置在建築物地下室的停車空間部分,因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則可以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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