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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支付帳戶遭詐團使用 法官因這疑點判無罪

本文共614字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孫姓女子前年11月經由臉書,遭詐騙集團騙走3萬元,檢警從她匯款帳戶追出該街口帳戶蘇姓男子,依涉詐欺取財及洗錢罪嫌起訴,蘇男喊冤不曾申請過街口帳戶,且登錄手機門號不是他的,台南地院認不能排除蘇男遭人擅自申請街口帳戶的可能性,判他無罪。

檢警調查,蘇男加入詐騙集團後,前年底把他所申請使用街口支付帳戶的帳號及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集團成員取得該帳戶後,前年10月18日以臉書和孫女取得連繫,並對她進行詐騙,使孫女受騙上當,同年11月4日下午近3時,匯款3萬元到該街口帳戶內。

蘇男因詐欺等案落網,檢警循線追出本案,檢方認他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等罪名起訴。

蘇男說,用來申請街口帳戶的遠東及中國信託銀行雖然都是他申請,但手機門號不是他的,他並不知道曾經申請過街口帳戶,這部分的詐騙行為與他無關。

台南地院指出,根據街口電子支付公司提供的資料,帳戶的申請流程為:⑴輸入手機號碼→⑵輸入街口電子支付系統提供的簡訊驗證碼→⑶輸入身分證資訊→⑷街口電子支付系統驗證後選擇支付工具(信用卡或帳戶)→⑸開通使用。

台南地院表示,經由該流程可知,申辦者最初是利用手機簡訊方式,取得並且輸入街口電子支付系統提供的簡訊驗證碼,才有辦法完成申辦程序。然而,經查證結果,蘇男不曾申請使用該手機門號。

法官認為,依相關事證,存在他人在蘇男不知情的情況下,以他提供的銀行帳戶,以及第三人手機門號擅自申請街口帳戶的可能性。根據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判蘇男無罪。

台南地院認為,不排除蘇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他人利用其提供的銀行帳戶,及第三人手...
台南地院認為,不排除蘇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他人利用其提供的銀行帳戶,及第三人手機門號擅自申請街口帳戶的可能性,最後判他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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