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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布設泰達幣騙局得手逾5千萬還辯稱合法幣商 檢斥臨訟卸責

本文共887字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胡姓男子等人涉嫌與境外詐欺集團合作,假稱是幣商,與多名被詐欺集團誘騙投資虛擬貨幣的被害人聯絡後,把被害人購買的泰達幣(USDT)轉入詐團控制的電子錢包領走,初估被害人損失超過5000萬元。檢方偵查後,將胡男等8人依涉犯詐欺等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胡男等人2022年9月起共組詐騙集團,以投資名義誘騙被害人加入,詐稱需以泰達幣(USDT)作為投資標的,再誘被害人向詐團成員,以場外交易方式購買大量泰達幣。

李女、洪男和戴男冒稱幣商的詐團成員,在與被害人接洽時,僅要求提供身分證正面及存摺封面照片即完成認證,未用視訊、手持證件自拍等方式,確認實際交易者與查證文件對象是否相同,也未釐清被害人頻繁購買大額泰達幣用途,更略過幣安交易所風險控管措施場外交易。

3人取得被害人款項匯入後,把胡男提供的泰達幣轉入被害人電子錢包,並領出帳戶款項交給胡男,轉交詐團上游。詐團成員另誘騙被害人,把泰達幣轉入詐團控管的電子錢包,隱匿詐欺贓款去向。

檢警另查出沈男與葉女共同經營買賣泰達幣的公司,並找吳男擔任負責人,不定期依葉女指示辦理業務,每次可獲報1、2千元報酬。曾與沈男共事的張男固定配合仲介要購買泰達幣客戶,從中賺取匯差。

1被被害人2022年底向李女購買泰達幣時,李女擁有的帳戶因涉詐欺案遭凍結作罷。胡男和李女為掩飾款項流向,與張男謀議設局繼續行騙。胡向被害人偽稱其他公司可接手服務,張則告知沈男和葉女,被害人交易金額龐大,有承作空間,沈、葉明知場外交易買賣異常可能涉及不法,為賺取匯差略過風險加入行騙行列。

檢警接獲報案後,檢察官指揮基隆市刑大科技偵查隊、偵四隊蒐證數月,去年8月29日至31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犯嫌居所及涉案公司執行搜索,查扣手機、虛擬貨幣相關筆記本、虛擬貨幣合約免責聲明和交易流程等證物,並將眾人帶回偵訊。

胡男、李女、洪男和戴男承認從事泰達幣買賣,他們是合法幣商,透過幣安平台與客戶交易,對於客戶都有進行認證,並沒有從事詐欺、洗錢行為。檢方認嫌犯認訮程序流於形式,僅為避免檢警查緝,辯稱幣商是臨訟卸責,將全案分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嫌起訴。

胡姓男子等人涉嫌與境外詐欺集團合作,以泰達幣交易行騙。基隆地檢署偵查後,將胡男等...
胡姓男子等人涉嫌與境外詐欺集團合作,以泰達幣交易行騙。基隆地檢署偵查後,將胡男等8人依涉犯詐欺等罪嫌起訴。記者邱瑞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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