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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Google推薦路線查案 小黃司機繞路多賺200元詐欺判刑

本文共1035字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有30年駕駛經驗的簡姓計程車司機,載女乘客繞遠路、騙車資,女乘客拒當冤大頭不付錢,簡就控女乘客詐欺,反被依詐欺、誣告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簡有期徒刑3月、依誣告罪判簡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

簡2021年11月7日上午11時36在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寶橋路交岔路口,載到要前往台北市大安區「SOGO忠孝館」的花姓女乘客,車行台北市羅斯福路6段與車前路口,簡問花要走什麼路線。

花女當時不知道車子已開進台北市區,回稱「從景美那邊上快速道路」,簡感覺花女不諳台北市道路,起意繞路。

簡明知當時將車開向水源快速道路轉環河南路快速道路、再接環河北快速道路經閘道轉市民高架再至新生南路下高架轉「SOGO忠孝館」的路線,比其他路線遠,所費時間也多,卻問花女「上快速道路,然後走市民大道新生南路下嗎?」

檢方指控,簡故意不揭露「路線較遠」、「較遲抵達」、「車資較高」資訊,再故意捏造忠孝東路行駛不便,自己推薦的路線較為便利的錯誤語境,待車行至環河北路快速道路,花女察覺時間、路線有異,且車資490元太高,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指控,簡推薦了「極差」的路線,在花女拒絕交付多餘車資後,同天下午1時19分向警方控告花女不支付車資涉及詐欺,依詐欺未遂、誣告罪起訴簡。

簡辯稱,當時有問花女是否要走水源快速道路連到市民大道再從新生南路下來,花女同意,沿路花女無意見,直到看到計價表跳成300多元,才怪他繞路,且花女拒付車資他才提告,否認詐欺、誣告。

法官上網用Google查案,發現花女叫車地點到「SOGO忠孝館」路線,簡開了16.3公里,車資約490元,如果選擇其他路線,距離只有8.6公里至12.0公里,車資約275元至280元,簡開的路線比Google推薦路線遠很多,車資相差約200元。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花女上車後沒有指示路線,4分鐘後簡詢問要怎麼走,簡開了20分鐘後花女才質問為何要繞遠路,法官認為,簡有2、30年職業駕駛經驗,應知「最近路線」、「最低車資」是乘客在意的事,卻推薦不好的路線,該當詐欺取財罪。

法官也認為,花女認知的車資是275元到280元,但簡的車跳錶跳到490元,花女有表示願支付300元,自始未拒付車資,因此,花女不是無資力還要搭乘計程車的人,與常見無資力搭「霸王車」不同,簡卻對花女提告,另犯誣告罪。

判決說,簡不以合理路徑載運乘客,冀圖獲取更高收入,利用乘客不能熟記路名與乘客討論路線,又因車資糾紛誣告乘客詐欺,耗費司法資源,考量簡犯罪動機等,依法判刑。

計程車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計程車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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